劳务派遣"三性"的解读

浏览次数:2109来源:北京世纪英才人力资源顾问有限公司

20130323094938438

劳务派遣又称人力派遣、人才租赁、劳动派遣、劳动力租赁、雇员租赁,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,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,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。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(实际用工单位)之间,要派企业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服务费,劳务派遣机构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。劳务派遣起源于20世纪的资本主义国家美国,后传至法国、德国、日本等国。90年代在我国国有企业劳动制度改革中,出现了为安置下岗职工而产生的劳务派遣,可跨地区、跨行业进行。年薪通常为2-3万。派遣工一般从事的多为低技术含量工作,如保洁员、保安员、营业员等工作,劳动者一旦年老体弱,劳动能力下降,派遣单位就会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其续签。

那什么是劳务派遣的"三性"呢?

劳务派遣中的"三性"指的是临时性,替代性和辅助性。

1、所谓辅助性,即可使用劳务派遣工的岗位需为企业非主营业务岗位:比如说某公司本来是制衣厂,但是现在因公司需要,须请一个电工。用来辅助整个制衣厂的机械设备或者电力的能够正常的运转。他是服务生产线能够正常运营的辅助人员。

2、替代性,指正式员工临时离开无法工作的,才可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一人临时替代:比如说某公司女清洁员因怀孕而无法继续从事清洁工作,这时可以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人员进行替代。

3、临时性,即劳务派遣不可以超过6个月,凡是企业用工超过6个月的岗位须用本企业正式员工。同时明确,违反上述"三原则"使用劳务派遣工的,视为用工企业直接用工,劳务派遣公司需承担法律责任。人大法工委的答复是对《劳动合同法》的立法解释,具有法律效率力。

还有更重要的一点,劳务派遣公司和派遣人员是用人关系,而实际用工的公司和派遣人员是用工关系。


分享到:

底部关联